成都商報記者 王明平 攝影報道
  核心
  提示
  昨日下午,廣漢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德陽聯大信息職業技術學校(簡稱德陽聯大)法人代表馬援勇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聽到判決結果,馬援勇的妻子和母親抱頭痛哭。馬援勇的妻子表示,不服從判決,將提起上訴。
  2013年,廣漢法院曾以詐騙罪一審判處馬援勇有期徒刑六年。馬援勇提起上訴,因為事實不清德陽市中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一審判決
  法人代表因詐騙被判四年半
  昨日下午,廣漢市法院在中江開庭審理馬援勇案。15時許,馬援勇被4名法警押送到庭,他抬頭瞄了一眼正在旁聽席的妻子李艷和母親,隨後他被法警帶到被告席。旁聽席上,馬援勇的妻子和母親一臉悲傷,其母親目光一直跟隨著馬援勇,眼淚在眼眶裡打轉。
  庭審期間,馬援勇很平靜,對於公訴人關於其詐騙行為的指控。馬援勇當庭辯解稱“第一沒有詐騙,第二沒有詐騙行為,第三沒有詐騙結果。”同時,在馬援勇的辯護意見中,他堅稱自己無罪,沒有實施詐騙行為。
  法院認定,289名報名人員被招收為該校靈活制開放式教學學生,已申領助學金。證據顯示,在289名人員中,212名有助學金申請表,另77名沒有助學金申請表,但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查詢反映出他們都享受到了國家助學金政策,金額合計為12.65元萬元,被告人馬援勇從而騙取國家助學金12.65元萬元。
  短暫休庭後,中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判處馬援勇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判處罰金10萬元,退賠助學金12.65萬元。聽到判決結果,馬援勇的妻子和母親再也控制不住情緒,二人抱頭痛哭。隨後,馬援勇的妻子表示,不服從判決,將提起上訴。
  與此同時,昨日上午,廣漢市法院在羅江開庭審理馬援勇弟弟馬元剛涉嫌詐騙助學金案,該案與馬援勇如出一轍,也是因為原判決事實不清,發回廣漢市法院重審。
  昨日,經過審理後,法院判處馬元剛有期徒刑六年,判處罰金20萬,判退賠助學金35.2萬餘元。其代理律師表示範軍表示,按照家屬意見將提起上訴。
  一場變故
  深陷“套取國家助學金”漩渦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德陽市城區北郊108國道邊上,一處院落內就是德陽聯大總部。
  說明來由後,“嘎吱”一聲,門衛黃大爺拉開了大門,一臉詫異“學校鎖了很久了,早就沒有人來了。”校園內都是簡易板房,有數十間。雖然房子不起眼,這所學校人多的時候超過一萬人。“人數最多的時候,學校有13個教學點,學生1萬多人。”說起當年的輝煌,副校長劉守璽難掩心頭激動。
  劉守璽介紹,2007年國務院下發文件,針對中等職業學校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年1500元,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200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聯合發文提出,各地為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社會適齡青年、農村青年、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其他群體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李艷介紹,2008年4月23日,德陽市計算機技術學校出資100萬,實物出資269.58萬,創辦德陽聯大,馬援勇任法人代表、理事長。劉守璽介紹,2008年秋季起,德陽聯大開始大規模招生,在廣漢6個鄉鎮,中江6個鄉鎮設立教學點,加上旌陽區教學點一共13個,“其中學生大部分是全日制,部分是靈活學制。”
  2009年12月28日,省教育廳下發一份《核對清理2009年秋季學期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查重名單的緊急通知》,德陽聯大被列入其中。這意味著靈活學制的學生不符合條件,不能享受國家助學金。
  2010年5月13日,馬援勇去教育局開會後,沒有回家。直到深夜,他才回到家中,與他同來的還有幾名民警。
  次日,一份刑拘通知書被送到李艷手上。同時,學校的賬戶被凍結,相關文件材料賬目都被公安帶走。隨後馬被警方依法逮捕,德陽市公安局向德陽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發回重審
  曾作一審判決 中院認為“事實不清”
  2011年3月4日,該案改變管轄至廣漢市檢察院,其間,退回公安機關審查二次。同年4月,廣漢市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德陽聯大享受國家助學金11949人,受助資金793.225萬,全日制3443人,受助224.565萬,靈活學制8506人,受助568.66萬。非全日制學籍的8506人不應享受國家助學金。
  2013年年初,該案再次開庭,檢方認為,德陽聯大清退助學金124.26萬,案發前尚欠繳助學金444.4萬,據此,檢察院認為馬援勇及德陽聯大套取助學金444.4萬。而廣漢市法院審理認為,有274名未報名、未就讀的人員個人信息被偽造成“靈活學制”學生學籍申報到德陽市教育局,從而騙取國家助學金30.548萬。2013年3月28日,廣漢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馬援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50萬,馬援勇的違法所得30.548萬予以追繳、退賠。
  該案件一審判決一齣,馬援勇的代理律師發現了疑點,本案只涉及學校與教育局清查和核對助學金問題多退少補,不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向法院提交了274份書面證據,涉及274名學生,稱他們沒有在德陽聯大報過名、學習過。“最終判決認定的30餘萬元騙取金額也正是這274名學生的助學金,這274份證據存疑。”
  馬援勇不服,以“未虛構事實,未非法占有國家助學金”為由,提出上訴,德陽市中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發回廣漢市法院重審。
  (原標題:套取國家助學金 職校法人代表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w68qwzby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